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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血吸虫病一二三
日期: 2016-07-2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夏秋季节是血吸虫病感染高峰期,疫区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预防措施:

  1、避免或减少接触疫水。在有螺地区修路、搭桥、设渡口和种植、收割农作物时尽量避开汛期;不到疫区游泳、戏水、捕鱼、摸虾、洗衣、洗菜、不饮用疫水。

  2、杀灭水中尾蚴。

  (1)加热杀灭尾蚴:将水加热至60度(烫手)即可杀死血吸虫尾蚴。

  (2)药物灭杀尾蚴:每100公斤水,加漂白粉精片0.5克或漂白粉1克搅匀,30分钟后即可饮用。

  (3)人们因防汛抢险等必须接触疫水时,应在下水前用生石灰每10立方米水量施用3公斤氯硝柳胺每平方米2克可杀灭水中尾蚴。

  3、饮用安全卫生水。在有螺湖塘河边开挖水井,使疫水通过土层过滤,成为无尾蚴水。

  4、穿戴防护用具。如缠布绑腿、穿防水衣裤等;或使用经1%的氯硝柳胺浸泡的衣裤、手套、袜子、绑腿等。

  5、涂擦防护药品。如防蚴霜、防蚴灵等。药物效果只有4小时左右,如下水时间长,应增加涂药次数。

  6、药物预防。对于长期接触疫水,从感染季节开始,接触疫水后7天口服青蒿琥酯,每公斤体重6毫克计算药量,以后每隔15天报药一次,至到感染季节结束,并于末次服药后7天,再服1次。对一次性接触疫水者,可在接触疫水后7天口服青蒿琥酯片进行预防,或在接触疫水后28-40天内服用吡喹酮片进行早期治疗,剂量为每公斤体重40毫克,晚饭后一次服完。

 

 

 

  作  者:邹先胜 陈秉坤 

  责任编辑:柳文娟

  来  源: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来源: 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