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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
日期: 2016-08-1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办理事项:医疗广告审查

     一、办理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黄石市境内拟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

  三、申请条件:黄石辖区内医疗机构

  四、提供材料

  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凡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一式四份);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四份);

  3、本单位未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近一年内未受行政部门处罚的承诺书(一式四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5、申请发布影视、广播广告类的,须提供镜头脚本光盘和广播文稿4份。属于医疗美容类的,须提供医疗美容医生的资格证,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的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医疗广告有效期一年,如需继续开展医疗广告宣传,请在有效期届满前2月申请再次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会有时间调整,具体以当时办公时间为准)

  、受理地点

  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28号

  邮政编码:435000

  联系电话:0714-6512221

  八、表格下载

      请通过附件下载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doc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doc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