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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属医院3月31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日期: 2017-03-3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湖北省医改办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取消药品加成 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湖北省属医院和各市州城市公立医院分别于今年3月31日和7月31日取消药品加成,启动综合改革。
  通知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推进各项综合改革四个方面提出全面推开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通知强调,2017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原则上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各市州对本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府补助部分采取绩效考核方式予以补助。
  通知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进一步缩小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市(州)要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科学测算医院运行成本,在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衔接。
  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方面,要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健全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着力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药品生产使用流通领域改革、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区域联动,确保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周文照)
   
   
  附:省属医疗机构名单(共11家)
  湖北省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湖北省荣军医院
  湖北省中医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肿瘤医院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


[来源: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