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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5-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卫生计生20174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制订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

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2号)、《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发〔2016〕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卫生计生监管和执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工作原则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等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落实“双随机”抽查要求。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以本辖区、本行业为基础,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卫生计生领域的执法检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查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推行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在2016年随机抽查达到监管执法事项的70%、其他行政执法的50%的基础上,2017年要在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依法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黄石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托“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黄石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加快与其他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等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探索推进与其他部门联合抽查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体系,分类推进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好职责边界不清、人员力量不足、相关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管职责,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促进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随机抽取事项及职责分工

(一)随机抽取事项

随机抽取事项有11项:医疗机构(含中医)依法执业情况的检查(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医疗技术,医疗事故处理,临床用血,放射诊疗,病原微生物生物实验室和病毒种保藏的管理,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禁止“两非”行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艾滋病防治),血站依法执业与质量安全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控制与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血吸虫防治工作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计生委政法科负责全市卫生卫生计生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方案制定、信息沟通、综合协调、督促推进及相关执法查处等工作;为机关各科室制定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的方案,组织实施及经费保障等工作。各科室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工作联络等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1、委政法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对随机抽查事项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检查;负责对医疗机构(含中医)依法执业情况的检查,医政科、疾控科、基妇科、应急办等科室配合做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检查;

2、委疾控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控制与预防接种、精神卫生工作的检查;

3、委医政科负责血站依法执业与质量安全检查,疾控科配合做好检查;

4、委血防办负责血吸虫防治工作检查;

5、委规划信息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建设;

6、委党政办配合做好随机抽查事项的公开公示;

7、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依法执业情况的检查,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各项随机抽查工作任务。

五、工作部署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

1、根据黄石实际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2017年1月)

2、进一步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017年2月)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

1、抽取双随机名单(2017年3月)。为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随机抽查名单以上级部门抽取的名单为基础,抽查比例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级随机抽取。委政法科会同相关科室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在抽查开展前采取摇号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按照公开、公正原则一次性抽取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对抽取确定双随机名单过程,要进行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存档。

2、开展随机抽查工作(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

在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要组织检查人员迅速对监督主体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通报随机抽查工作(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

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每项抽查事项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录,将严重违法违规单位纳入其中,实行重点监管。委机关各科室及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抽查中发现的非法违规问题和相关查处结果,要及时上报,以便通过单位网站和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2月)

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对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要提出问题和建议。总结于2017年12月10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政法科汇总,市卫生计生委委政法科2017年12月20日前将全市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以后)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要求,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卫生计生系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常规工作,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全面开展随机抽查,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落实和指导督促。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将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省、市级关于开展随机抽查的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辖区内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到对各科室、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黄石市卫生计生委随机抽查清单。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313日印发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