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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17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
日期: 2017-07-1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黄石市2017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8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12〕37号),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开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完成新发现感染者和病人220人(市区85人,大冶市100人,阳新县35人),艾滋病晚发现比例低于35%。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全年HIV抗体筛查人次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不低于9%。全市全年完成暗娼、男男性行为者、吸毒人群和性病门诊就诊者4类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5800人次(市区3000人次、大冶市1450人次、阳新县1350人次),检测咨询2400人次(市区1000人次、大冶市800人次、阳新县600人次),监管场所HIV抗体筛查1500人(市区600人、大冶市500人、阳新县400人),孕产妇HIV、HCV和梅毒三项联合筛查46342人(市区12255人、大冶市12527人、阳新县21560人)。

(三)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首次流调质量、病例核查报告质量符合率100%,HIV/AIDS死亡原因填报率100%。

(四)全市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未检测配偶或单阳配偶HIV抗体检测比例均不低于95%。

(五)全年完成美沙酮治疗人数200人,年治疗保持率达78%以上,HIV、HCV和梅毒三项检测率均不低于75%。大冶市参加针具交换的吸毒人数不低于50人。

(六)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比例不低于90%,全市新增抗病毒治疗220人(市区85人,大冶市100人,阳新县35人),在治病人完成1次病毒载量检测的病人比例不低于98%,抗病毒治疗成功率不低于90%。

(七)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监测任务完成率要求达100%,监测工作质量要有提升。

(八)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点)覆盖率100%。

(九)大冶市艾滋病防治质量考评综合得分不低于全省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平均水平,启动控制艾滋病经异性性传播综合防控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做好综治目标考核方案的制定及考评工作。按照黄政发[2012]37号文件要求,落实地方配套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多部门合作,通过信息沟通、多部门会商和监督考评机制,促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继续通过艾滋病防治综治目标考核、定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年终绩效考评等方式,促进艾滋病主要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普及综合防治知识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每季度播放核心信息、公益广告和相关政策不少于1次,结合健康黄石全民行动计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将艾滋病知识纳入中考的内容,结合新生入学,做好防艾宣传。进一步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在各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中学等建立“艾滋病警示教育园地”开展防艾警示教育。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社区业余文化活动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各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至少建立1个宣传栏,重点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相关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被监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艾滋病重点知识宣传。加强反歧视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关爱感染者和病人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监测检测体系,提高预警和扩大检测能力

加强艾滋病检测网络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艾滋病检测能力,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点)覆盖率达100%,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以提升预警预测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65岁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开展艾滋病初筛检测,并纳入考核范围。加强自愿咨询检测(VCT)的宣传促进,完善VCT转介服务网络。全市医疗机构全面启动艾滋病主动检测咨询(PITC),重点做好泌尿生殖科、皮肤性病科、妇产科、肛肠科、口腔科、结核病门诊等的艾滋病主动检测咨询工作,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临床服务对象中具有艾滋病相关症状、艾滋病高危行为、其它可疑者开展HIV抗体检测,发现HIV抗体初筛阳性患者,及时开展咨询和转介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对确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时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或具备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可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孕产妇人群艾滋病筛查、检测咨询由艾滋病专项经费补助,不得另行收费)。积极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艾滋病检测方法,鼓励开展自我检测,各地全年HIV抗体筛查人次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要达9%以上。继续做好娱乐场所目标人群、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孕产妇、HIV/AIDS的配偶及性伴等重点目标人群艾滋病常规筛查工作。强化血液安全管理,全面实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

(四)加强高危行为干预,提高有效干预措施的覆盖面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消除艾滋病滋生蔓延的条件。深化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工作,重点加强低档暗娼和老年嫖客的干预力度,全市完成暗娼干预检测2400人(市区1000人、大冶市700人、阳新县700人)。进一步推进男男性接触人群艾滋病扩大检测,探索针对男男性行为人群提供宣传、咨询、检测、干预和抗病毒治疗的“一站式”服务的管理模式,完成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检测1300人(市区700人、大冶市300人、阳新县300人)。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和美沙酮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及时移交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提高综合矫治服务水平和服药人数。在大冶市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覆盖吸毒人员50人。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措施,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重点做好早孕妇女的HIV、梅毒和乙肝检测工作,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对HIV阳性孕产妇实施免费综合阻断措施,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加强对感染者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或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加强艾滋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院感控制工作,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及医源性传播。

(五)提高随访管理的规范性,最大限度减少传播风险

将首次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作为重要环节,切实提高感染者心理支持、医学咨询、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质量,提高依从性,减少失访。积极开展溯源调查,早期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科学评估感染者的传播风险,实施随访的分类管理,落实随访干预措施,减少HIV的传播。加强HIV单阳家庭随访管理工作,促进感染者及时履行告知配偶的法定义务,并提供以抗病毒治疗为主的综合干预措施。加强HIV抗体阳性孕产妇及婴儿的随访,确保综合阻断措施的落实。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的阳性告知、干预和警示性教育,着力做好感染者回归社会后的转介、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防止“失访”或“脱管”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医疗保障,提高救治水平

原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抗病毒治疗工作,要交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可持续性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做好艾滋病扩大治疗和扩大检测工作,对存活且能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抗病毒治疗。加强患者服药依从性教育及毒副反应的监测与处置,降低治疗失败率。开展病毒载量检测和耐药检测,指导二线药治疗。继续在大冶开展艾滋病中药治疗工作。全市新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220人,抗病毒治疗比例、治疗成功率不低于90%,在治病人完成一次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要求达到98%。

(七)广泛动员,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

落实政府的各项救助政策。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感染者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安置率达100%。继续实行艾滋病患者救助“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做好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感染病人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医疗救治政策,减轻感染者和病人的负担。紧密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对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支持他们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增加家庭收入。

(八)创新社会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

建立财政资金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促进艾滋病防治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尚未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发挥防艾基金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技术支持,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科学、有序、规范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信息共享,实现防治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企业对职工防治知识和反歧视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责任意识。

(九)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防治水平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地要结合“强基”工程,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防治队伍的稳定。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艾滋病临床诊断及相关服务水平。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我市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水平。

三、市政府防艾委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解

(一)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加大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督促地方政府按辖区人口0.5元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市财政局)

(二)学校宣传。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内容。加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建立“艾滋病警示教育园地”,建立疫情通报和信息交换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高校大学生志愿者与防艾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推进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卫生计生委、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

(三)组织对被羁押监管人员和强戒吸毒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和教育工作,全年完成1500新入所人员HIV抗体检测,新入所人员HIV抗体检测率达90%以上,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干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移交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进一步推动吸毒成瘾人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及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鄂东医养集团市二医院)

(五)建立“扫黄防艾”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卖淫嫖娼、恶意传播艾滋病聚众淫乱等违法活动。加强对感染者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公安部门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全部立案侦察,严历打击利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移交的感染者进行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加快依法判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口的防控工作。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和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中,安排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对每一位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提供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发放一本健康手册,免费提供一次艾滋病病毒检测。(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城建委、市卫生计生委)

(七)加大倾斜力度,重点扶持艾滋病疫情较重的行政村整体脱贫。(市扶贫办)

(八)媒体宣传。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

(九)公共场所宣传。进一步扩大车站、码头艾滋病宣传专栏的覆盖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宣传橱窗或放置可供顾客自取的宣传材料。(市交通运输局、黄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组织工作场所宣传。选择大型企业开展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试点。(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一)出台政策,通过宣传引导、经费补助等方式,将艾滋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继续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救助、关怀工作。(市民政局)

(十二)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科研列入重点内容,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防控策略研究,在科研经费的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市科技局)

(十三)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及海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及疫情监测工作。(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黄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四)推动本系统和行业协会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联)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