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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暨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工作的通知(黄卫生计生通〔2014〕30号)
日期: 2014-07-0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城区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医院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重点抓、管理部门具体抓,科室负责人层层抓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医疗质量管理放到医院工作的首要位置。同时,要结合“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荆楚行、平安医院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医疗质量监管力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水平,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二、加强管理,健全医疗质控体系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成立院级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医院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完善院科两级质控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医疗质控管理责任制。要设置专门医疗质控机构、配置专职人员承担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院医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建立医疗质量全过程管理理念,实施环节质控和过程质控,对医疗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策划、优化、控制和管理,特别要加强环节衔接、多科室协作、医护技检药等专业密切配合的“接口部位”,确保各流程环节紧密衔接,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医院科室要建立质控员制度,设立科室质控员,承担质量控制工作。将科室质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医疗质控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要以“岗位基本技能训练和比武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临床医疗、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练兵活动,做到人人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人人掌握岗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人人注重医患沟通、防范医疗风险,自觉做到依法行医、规范服务。特别要强化对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规范和核心制度,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坚决杜绝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考核,严格落实核心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与考核工作,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进一步完善患者隐患排查、医疗技术准入、不良事件报告等规章制度。通过核心制度的落实与考核,实现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操作规范化、监督经常化,确保医院医疗质量稳步提升。

  五、加强预防,规范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建立医疗纠纷的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机制。一是明确责任,要明确纠纷处置责任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投诉案件的受理、解答和处理,积极主动与患方沟通,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对于重大医疗纠纷,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依法妥善解决纠纷;二是积极引导,医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分析意见,积极做好纠纷的解释沟通协调工作,要积极主动引导患方通过市医调委、医疗事故鉴定、司法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纠纷;三是强化排查,要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积案化解和隐患排查制度,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医疗纠纷积案化解,做到既要解决现有的医疗纠纷积案,又要注重排查和防范新出现的医疗纠纷苗头和隐患。发现纠纷激化苗头或有涉医违法趋势,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公安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出警,及时控制局面,将危害将到最低程度。对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涉医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应按照“六条措施”的要求,配合公安部门果断处置,坚决制止违法行为,杜绝各类伤医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召开医疗纠纷反馈与分析会议,认真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吸收经验教训并及时落实改进措施。对典型案例,要重点组织学习,举一反三,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切实防范并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督查力度,定期与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规程、疏于管理、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将按照安全事故“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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